2005年3月1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是贪污还是职务侵占?
  王先生问:春节过后,我发现刚离职的出纳李某擅自填写了一张2万元的现金支票,从银行提现后离开。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,我应到何处举报?
  本报作答:如果李某在国有公司中从事的是组织、领导、监督管理等公务性活动,则李某涉嫌贪污罪;如果李某从事的不是公务性活动而只是劳务性活动,则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。如涉嫌贪污罪,可到犯罪行为地的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举报,如涉嫌职务侵占罪,则可到犯罪行为地的公安部门举报。